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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医保缴费执行新标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根据市统计部门统计的2007年工资标准,2008年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金缴费标准已重新核定,新缴费标准为1260.78元/年,2008年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将以此为标准缴纳。
    市统计局已统计出全市2007年人均工资1501元,按此标准,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即1501元×6.5%×12个月+90元大病互助金,计算结果为1260.78元。
    每年的4月1~5月31日为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间,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缴费,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得将医保金足额存入本人提供账号的存折内,逾期未缴者,此后续保除了要将断保时间的医保金一次性补足外,还将推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互助的时间,且断保期间与推迟享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将不予负担。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部门仍将实施政策补贴。即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社区平均工资×3%×12个月;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补贴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社区平均工资×3%×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