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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为进一步完善岳阳楼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岳阳市出台《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一、参保对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婴幼儿、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包括:1.婴幼儿、少年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员(以下简称未成年人)。2.年满18 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以下简称非从业居民)。3.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4.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城区暂住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暂不享受政府补助,由个人全部负担。
    二、缴费及补助标准

人 员 类 别

缴费标准
(元/年)

个人缴费
(元/年)

政府补助
(元/年)

未成年人

一般人员

80元

40元

40元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

80元

30元

50元

三无人员

80元

0元

80元

非从业居民

一般人员

200元

160元

40元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

200元

100元

100元

三无人员

200元

0元

200元

老年居民

一般人员

200元

160元

40元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

200元

100元

100元

三无人员

200元

0元

200元

暂住人口
(五年及五
年以上)

18岁以下

80元

80元

0元

18岁以上

200元

200元

0元

    注:低保人员: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员。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年满60周岁,且连续缴费10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比例每年递减10%,递减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1月1日~3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2008年缴费期为1月1~6月30日。
    四、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办理现金缴款或委托该行实行保险费代扣等方式缴纳保险费,由收款银行营业网点开具收款收据。
    五、参保程序。1.参保登记。凡符合参加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校非本地籍学生提供学校证明;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重度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无”人员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填写《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2.资格审核。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进行审核。3.领证方式。参保人员凭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领取《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4.领卡方式。参保手续办结完毕45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发票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领取《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
    六、待遇享受。1.参保待遇。参保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以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参保后,对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的范围内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的比例补偿,同时还将四种特殊病种门诊治疗也纳入了基金补偿的范围。未成年人因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符合补偿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2.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之间的关系。未在缴费期参保的城镇居民,要求当年参保的,应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含财政补助),从缴费之日起 90日后享受医疗待遇。断保后续保的城镇居民,应缴纳断保期间全部保费(含财政补助),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医疗待遇。缴费期之后户籍关系迁入人员,应在户籍迁入下一年度参保,要求当年参保的,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含财政补助)。从缴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医疗待遇。在异地享受退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人员不属于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启动期之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30日以后,办理了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参保。参保时,缴纳当年度全部保费(含财政补助),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3.结算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次年3月31日。4.最高补偿金额。未成年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50000元,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起付线以下和最高补偿金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5.补偿标准。

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支付顺序

项  目

医疗费用

个人自负

基金支付

1



线

社区医疗机构

100元

全部

0

一级医院

200元

二级医院

400元

三级医院

600元

2

共付段

社区医疗机构

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以上到50000元内

35%

65%

一级医院

40%

60%

二级医院

50%

50%

三级医院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0元内

35%

65%

一级医院

40%

60%

二级医院

50%

50%

三级医院

60%

40%

    七、就医程序。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下列程序办理:1.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3.预缴个人自付费用;4.接受住院治疗;5.医疗终结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办理出院手续。
    八、基金不予补偿范围。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2.交通、医疗事故。3.整形、整容。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6.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1.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治疗,脑部疾病全瘫康复治疗四个病种。 2.申报程序。①申报资料:本人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等原件和近期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及本人《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学校证明资料到岳阳楼区医保中心进行申报。②审批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批。3.享受时间。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享受期内每住院一次,特殊病种门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特殊病种门诊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继续进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的,应重新申请。4.补偿标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最高补偿金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脑部疾病全瘫康复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60%。
    岳阳楼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730-8215177  821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