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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法官队伍建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当 前,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市县机关开展。作为中级法院,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就必须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最高法院 组织的“大学习、大讨论”为载体,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全面加强以法官为重点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 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要坚持把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院负责统一起来的标准,努力做到三个“确保”。

一、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确保审判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法官手中

“党 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 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作为社会 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坚持“三个至上”不动摇。

1. 要澄清模糊认识。长期以来,由于受错误思想的影响,在国内司法界包括法官队伍内部出现了一股盲目崇拜西方司法制度的错误思潮,动辄以“美国联邦法院如何如 何”来贬损、攻击中国司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如果拿西方的法律制度作标准、作样板进行“临摹”、“接轨”,自觉不自觉地放弃社会主义司法 制度,是十分危险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动员法官进行“三个思考”:即“为谁司法、如何用好审判权”的定位思考,“多做奉献、少计得失”的品味思考,“急群 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的换位思考。要使全体法官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明白一个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了中国经济 社会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有理由信任、维护这一司法制度,自觉摒弃错误思想,努力澄清模糊认识,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 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理直气壮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满自信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

2. 要找准问题根源。在前一阶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这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重要讲话阐释的重大理 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好、部署好法官队伍建设工作,是当前人民法院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因此,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查找思想上、行动上与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要求不相符的地方,并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审判机关, 主要是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问题,从而达到追求公正与亲民。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在增加活动的形式上下功夫,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上 下功夫,在将活动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上下功夫,不断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最近,分批组织中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到扶贫点进行访贫问苦,让干警在 困难家庭了解群众的疾苦,增强爱民之情,使他们珍惜党给予自己的幸福生活,真正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更好地回报社会。

3. 要注重工作实效。践行“三个至上”,要求在内化于心的基础上,更要外化于行。对法官队伍来讲,做好审判工作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职责。法官队伍坚持 “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因此,要按照市委书记易炼红提出的“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转作风作为学 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最重要的实际、最需要取得的实效”,做到把“党委满意、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把“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就不是好案件”作为检验尺 度,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通过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 一个环节,体现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要通过法院具体的审判活动,保障宪法和法律得以贯彻落实,切实维 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真切感受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 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

二、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确保法官队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新 时期人民法院工作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解决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是关键。因此,司法能力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 理,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因而要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作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三种能 力”。

1. 提升把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法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应当具有把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一是要自觉主动地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置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来谋划、来发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衡量办案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实现这一目标,就 必须具备将审判活动寓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的能力,坚持中心工作进行到哪里,审判执行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并坚决克服孤立办案和就地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最大 限度地发挥司法的服务职能,努力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不断提升服务发展的能力。发展是大局,审判机关肩负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法 院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形势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妥善审判、调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纷争,保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使审判活动的价 值最大化,保障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 提升把握社情民意、定分止争的能力。当前中国还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调整时期,各类社会矛盾易发、多发。而审判机关作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调 节器”,又成为这些矛盾的“集结地”。因此,人民法院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 益,决不能简单司法、就案办案,要使审判过程成为一个化解矛盾的过程,而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这就要求法官们学习、掌握丰富系统的社会知识,有认识矛盾的 能力;要了解诉讼当事人的思想、情绪、性格,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灵活运用各种调解的技巧和方法,通过平实、易懂的思想沟通,循循善诱化解当事人之 间的隔阂和对立情绪,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矛盾的目的;应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通过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让法官走出办公楼,进入百姓家,关注民 生,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转变审判工作方式,努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就有所应,民有所求、就有 所为,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

3. 提升把握法律精神、辨法析理的能力。法律的稳定性特征决定了它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深入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具备在审判实践中 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水平和能力。使法官能够在不违背立法原意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 会价值。同时,法官职业特点决定法官必须是一个理性思维者,必须具有在案件事实纷繁复杂的情况下透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能力。因此,所有法官要具备缜密的分析 判断能力、熟练的庭审驾驶能力、规范的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要能够通过对案件的仔细调查分析,做出正确判断,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讲清各种法律关系以及应承担 的法律后果,通过充分的说理,使胜诉方赢得明明白白,败诉方输得清清楚楚。

三、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队伍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人 民法院审判权的生杀予夺、定纷止争的作用决定了廉政建设永远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司法权威,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对法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力度,确保法官队伍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1. 应坚持监督与自律并重。监督固然是保证队伍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但是,法官更应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法官 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某种意义上都是“官”。古人云:“官有所畏,业有所成”、“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每个法官的成长与进步都充满了艰辛与汗水, 但是跌落往往只是瞬间的事情。因此,为官者如果不懂自律、不知所畏,而忘乎所以;不牢记宗旨、体恤百姓疾苦,而为所欲为;不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而放纵不 羁,那么,犯错误摔跟斗则是必然的。前贤醒言,当引以为戒。所以,每位法官对党纪国法要懂得畏惧,对人民群众更要懂得畏惧。唯有如此,法官才能以兢兢业 业、勤勤恳恳的态度去做好工作;唯有如此,才会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去面对诱惑,从而做到防腐警钟长鸣,雷池半步不越。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全 市1000多名法官,通过视频安排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林海、云溪法院原副院长王志林进行犯罪反思的警示教 育,极大地帮助法官克服“三种心理”:一是要克服侥幸心理。凡是搞权钱交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对党纪国法的规定都是清楚的,之所以还会铤而走险,就是侥 幸心理在作怪。总以为单对单,一对一,没有谁会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以上三人犯罪的事实又一次雄辩地证明了这句古谚的正确。因此,法官一定 要克服这种侥幸心理,老实做人,踏实做事。二是要克服不平衡心理。在当今这个崇尚物质享受,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大环境下,有少数法官心理失衡,总认为法 官工作压力大,社会责任重,各种待遇应该更好些,当看到有的纸醉金迷时,心态发生变化失去了平衡,于是手中的审判权便成了非法敛财的工具,走上违法犯罪的 道路。在此,应当提醒的是,金钱绝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作为一名法官,维护公平和正义,才是人生价值的体现。三是要克服麻痹心理。部分犯错误的法官开 始都有很强的自律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坚守住防线。但是,这些人往往对“小打小闹”听之任之,存在麻痹心理,认为抽几条烟,喝几瓶酒无伤大雅,殊不知, 质变总是在经过量变这个过程后才发生的。随着时日的推移,几条烟、几瓶酒便满足不了胃口,就这样,在无声无息中,在潜移默化中,不知不觉地走进了深渊。因 此,坚守住廉政防线,一定要注意克服麻痹心理,以“莫以恶小而为之”来时刻警醒自己。

2. 应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引导并重。主观上自觉反腐是基础,客观上建立和完善各项反腐制度是保证。因此,要把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贯穿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全过 程,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严格“一岗双责”,真正使法院系统形成一个对党风廉 政建设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通过规定严禁揽案源、争管辖,严禁收费与经济奖励挂钩,严禁拉赞助和以各种方式向群众或企业转嫁经济负担,克服和 防止“利益驱动”和“为钱办案”倾向。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有无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违法现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 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现象。要通过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公开讲评和责任追究,在法院内部形成坚持原则,秉公办 案,公正用权、拒绝腐败、健康向上的氛围。

3. 应坚持查处与保护并重。要把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发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的主要渠道,将查处问题同维护法院声誉、保护法官正当权益和人格结合起来进行。对 违纪违法事件决不姑息迁就,坚持有问题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究。同时,对法官也要加大保护的力度。这里所说的保护,不是护短,更不是瞒案不报,大事化 小,小事化了。一方面是指对那些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公正办案却受到污蔑、诽谤的法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澄清事实,以正视听,避免这些人因为被诬告而影 响进步和奖励;另一方面是指对那些有违纪苗头的法官,要及时提醒,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并尽快加以改正,以免他们在错误的道上越走越远。

 

(作者系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