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5 12:00
【城市日常管理提质】 2011年,岳阳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市城管局)严格执行“两扫全保”制度,主次街道实行24小时延时保洁,垃圾收集实现“随产随清”,机械化清扫作业范围不断扩大。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部位细节管理得到加强,学校、宾馆周边等人流集中地段和早中晚薄弱时段的保洁力量进一步充实,环境卫生明显提升。深入开展乱搭建、乱摆放、乱停靠、乱开挖等专项整治行动,文明劝导、纠章处罚9万人次,市民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好转,主次干道杜绝违章搭建、违章占道等现象,市容秩序明显改善。严格落实街道绿地、公园绿地管理责任,完成城区主干道行道树的补植工作,确保绿地无垃圾、无缺株、死树现象,绿化养护明显提质。采取设立市民熄灯联络点、监控终端、电话服务保障、人工巡查等措施,建立立体式巡查制度,确保城区路灯亮灯率、灯具完好率均达98%以上,路灯维护明显跟进。坚持广场卫生24小时保洁、广场绿化景观定时养护、广场亮化定点启闭。采取人车分流、标示引导等措施,加强火车站广场市容秩序管理,窗口形象明显改善。
【城市管理机制逐步完善】 2011年,市城管局推行集约化管理。充分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相互抄告、相互监督;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划分为九个综合管理区,试行环卫、绿化、城管执法等“七位一体”管理模式,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有序推进,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格局。推行开放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办理建议提案43件、各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民来信110余份,办结率达100%;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000多条;充分发挥“12319”热线作用,接听市民来电6312个,办结6060件,处置满意率98%。推行绩效化管理。完善局系统标准化管理考评办法和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强力推进局属单位标准化管理考评和城区五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每月对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公示。组织督查考评150多次,下发整改通知300多份、整改问题600多个,有力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整体提质增效。主动加强对城区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市、区整体联动。
【“五区”市容环境卫生推行月考制】 2011年,市城市管理局为全面提升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档次,2011年8月市政府出台《岳阳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办法》,设立城市管理考评奖励基金,由市城管局组织对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辖区或城镇范围内主次街道、小街小巷、社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考评,实行以奖代投。为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评比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卫办、岳阳日报社、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日常考评、定期考评和暗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总分按100分计算,对城区“五区”的城市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每月考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且排名第一位的城区奖励30万元,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酌情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并将考评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每月考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并水征收】 2011年,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并水征收。1月18日,市物价局就调整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牵头组织召开听证会,完成开征垃圾处理费的所有合法程序。8月1日起,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开始执行,即将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合并为垃圾处理费,其中居民住户、暂住人口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其他征收对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终处理全过程的有关费用。根据政策规定,凡在市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营运交通工具、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区内低保户、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凭有关证明,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花果畈垃圾处理场提质改造】 2011年5月8日,总投资1100余万元的花果畈垃圾场渗沥液处理提质改造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是市城管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点项目工程之一,由具备环保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资质的江苏新琦环保公司具体实施,8月20日顺利完成建设项目施工任务。渗沥液处理提质改造采用国际先进的生化+膜处理工艺,核心部件均采用国内领先的产品和技术,运营效果稳定可靠,改造后的出水水质达到Ⅰ级排放标准。8月24日,市创模办、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渗沥液处理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验收。12月2日,省实事办考核验收组到花果畈垃圾处理场检查时,详细了解工艺流程,实地查看垃圾填埋处理、渗沥液处理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顺利通过专家验收。至年底,岳阳市城区累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7.9万吨,达标处理垃圾渗沥液8.9万吨,垃圾清运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夜景亮化建设】 2011年8月24日,市政府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9月24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夜景亮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拟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夜景亮化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对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进行监督与管理。
【道路挖掘管理】 2011年,市城管局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管理,充分发挥道路功能。1月27日,市政府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月27日起对市中心城区道路挖掘实行统一审批、统一恢复管理。《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范围内所有道路挖掘项目的审批和监管;未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市市政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挖掘修复和道路养护、维护、保养及修复期间文明施工和质量安全工作;修复作业时,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采用取水撼砂、机械分层夯实的方式对基础进行处理,并根据破损道路的类别和标准进行统一修复。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横跨(穿)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应当采用机械顶管方式进行,切实保障市政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 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通过《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1年3月15日发布,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备准运条件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后方可实施,对消纳建筑垃圾规定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或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消纳场所,严格禁止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港、湖汊等地及生活垃圾堆放场地和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全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规范化管理,达到“统一调配、规范运输、定点倾倒”的管理目标,切实控制大气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城区全面实施禁炮管理】 2011年10月14日、16日和11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易炼红2次主持会议,提出铁腕整治烟花爆竹工作。市城管局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将禁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10月24日,召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会,牵头制订《岳阳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实施方案》和《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考评办法》,成立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限炮办,从城管、公安、民政等职能部门抽调40名工作人员,组建限炮联合执法队伍,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10月25日开始实行集中办公,在岳阳大道、南湖大道等9条主干道设置9处炮情监测点,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执法。禁炮的基本概念是:除农历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禁炮以来,中心城区有效劝导和制止400多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集中整治市容秩序“四乱”行为】 2011年11月27日,市政府办下发《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城区开展整治“四乱”行为(乱搭建,即擅自占道经营搭建棚亭;乱摆放,即擅自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开办马路市场、堆放物品,晾晒衣服;乱停靠,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停车;乱开挖,即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临街门头装修施工、管线管道铺设、抢修施工、市政道路维护等破占道行为)。市城管局迅速行动,从12月1日起,牵头组织工商、商务、民政、交警等部门执法队员,对影响街道市容秩序的“四乱”行为,采取守点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违章物品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在集中整治中劝导纠章2000多起,登记保存违章物品50多件,拆除乱搭建棚亭5个、彩虹门2个、气体立柱6根,取缔大街与小巷接口处摊点100多个,规范200多家占道门店进店经营,督促转移店外乱堆放物品300多堆,对人行道乱停车辆牌照取证400多台次,制止乱开挖行为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