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5 12:00
【概况】 2012年,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实施“三精工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力保障岳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均有新的成效。在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被评为建设民本岳阳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31332件,办结28757件,结案率91.8%,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4227件,办结4020件,结案率95.1%。
【刑事审判】 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案件1937件2753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286件567人。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从重从快审结方四华致5死3伤杀人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贩卖毒品犯彭佳升等被执行死刑,震惊岳阳、影响全国的拐卖儿童案主犯苏通华、吕长彬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审理42案51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犯罪,审结11案24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严重的333名被告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754人依法适用缓刑。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增设量刑辩论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社区服刑犯人的管理。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案例报道等形式,震慑犯罪,弘扬法治精神。
【民商审判】 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6706件,标的额26.7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1330件,标的额11.2亿元。服务市委“五市一极”战略和“四三六”工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保障市、县重点工程和项目的顺利进行,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审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6603件,盘活企业存量资金。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服务,慎重审理三九集团、湖南钢球厂、市氮肥厂、求真学校、岳阳汇泽房地产公司等企业破产改制、司法清算案件。依法推进岳阳市品牌战略,审结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合同纠纷等案件102件,有力地保护地方名优品牌。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涉农案件。加大对群众生产生活权益的保护力度,审结房地产、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案件4627件。市中级法院通过30余次调解结案的岳阳天舒山庄24户居民与涟钢集团房屋纠纷案,既保护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又维护企业利益,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
【行政审判】 2012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43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230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0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16件。针对重大项目落地引发的征地拆迁群体性行政争议,专门出台《关于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强拆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查和执行停建类行政行为的暂行规定》,组织精干力量实行专项服务,妥善处理杭瑞高速公路强制腾地、华容县沿河北路旧城改造拆迁等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应邀到行政机关举办培训讲座,为行政执法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的质效。探索多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立案前法院主动将诉状复印件和就案审查形成的司法建议送达行政机关,做到“促和与纠错并举”,行政案件和解率达到65.9%,同时采取交叉管辖、异地审理等措施,排除不良干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2012年,全市法院执结7922件,标的额9.6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执结207件,标的额3.2亿元。全面清理积案。在两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五定一包”办法,对清理出来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特别是涉金融及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清积工作成效显著,为岳阳市获得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称号作出贡献。创新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非法转移和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财产调查及限制出境、高消费、投资融资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严惩“老赖”。歌山建设集团申请执行的锦城家园商业广场案,通过强制拍卖,不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兑现700多名民工工资2300多万元,解决468名购房户的办证费用500多万元。规范执行行为,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登录上网,方便当事人查询;对评估拍卖采取公开摇珠、现场见证;加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开展执行案件评查,执行绩效居全省前二位。
【审判管理】 2012年,市中级法院坚持“党委满意、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以“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就不是好案件”为检验尺度,更新理念,创新管理,能动司法。一是创立审判新模式。在立案阶段不搞“一告就审”,加强诉讼引导、法律释明和风险告知。实行一站式服务,在立案大厅均设立调解中心、速裁庭和人民调解室,使32%的纠纷在立案阶段得到分流、化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市中级法院依法减、免、缓诉讼费78.7万元,对27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51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救助,为59名特殊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在审理环节不搞“结案事”,强调当庭履行,加强自主执行,确保“案结事”。在全国率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行“审赔结合、先赔后判”办案方式,近年市中级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基本调解解决,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执行环节不搞“审执分离”,加强“立、审、执”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立案考虑兑现,审判促进兑现,执行保障兑现,强调各人民法庭自审自执,全市法院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超过80%,涉执信访总量也得到有效控制,在全国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二是树立接访新理念。对待来访群众坚持“有理推定、百访不厌”,把来访当来客,把倾听群众诉说当作一种办案艺术和境界,凡法官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的追究法官责任。建设“文明窗口”,向来访群众公示诉讼收费标准和诉讼须知,设立法官接待室、群众投诉接待室,开辟重大案件、弱势群体的接访绿色通道,营造热情、周到的接访氛围。制定“预约接访”办法,对法官接访失约的,除按“双百分”考核办法处理外,还要求法官承担当事人当次来访交通费用。做到来信封封有回复,来访个个有接待,投诉件件有处理。全市涉诉信访从占信访总量的80%下降到17%,到省进京上访率一直保持全省最低。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三是构建调解新体系。在各项审判、执行中全面推行调解办案方式,注重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种混合型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加强对各种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纠纷分流的协调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及时由法院依法对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对法院委托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结案的,每案给一定的补助。设立律师接待室,商请律师协会每周安排律师到法院接访。通过诉调对接,各类案件的总和调撤率上升到64.7%。四是搭建公开新平台。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全市35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2907案。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全市邀请2400余人次参与听庭听证和调解。全市法院均建立法院网站,及时公示裁判文书,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及重大案件审理等情况,设立“院长信箱”、“民声通道”等栏目,受理咨询和投诉。市中级法院还在《岳阳日报》开辟“法官教你如何打官司”专栏,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司法。五是推行纠错新举措。坚持重点评查,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以及管辖异议、执行异议、评估拍卖等案件纳入重点评查范围。坚持公开讲评,定期召开全市法院视频会议,邀请党委、人大、政协领导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单位现场监督,将差错案件讲评到院、到庭、到案、到人,讲评1次16案,差错率下降至1.06‰。坚持错案报告,市中级法院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建立“差错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公开讲评或通报的差错案件,都由院长带队、承办法官报告,人大常委会组织听证评议,开辟法院内部个案监督与人大类案监督有机对接新路径。
【队伍建设】 2012年,全市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获得国家级奖励3个,省、市级奖励103个。在全省政法队伍形象公众测评中,岳阳市法官队伍位居全市前列,近3年均排第一。华容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汨罗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临湘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调研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君山区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云溪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平江县法院被评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屈原管理区法院居全省法院“民调”前10名之列,湘阴县法院执行绩效居全省基层法院前5名之列,岳阳县法院和岳阳楼区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文明窗口建设先进单位;涌现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李完武等一大批先进个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政治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年初组织半个月的集中教育,坚持以庭室为单位的“周一例会”制度,组织以支部为单位的党团文化活动,建起法院文化长廊和支部学习园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群众观点大讨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以及“千名法官下基层”等活动;深入进行“为谁执法、如何用好审判权”的定位思考,“多做奉献、少计得失”的品位思考,“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的换位思考。实施《岳阳法院司法便民27条》,开展便民立案、便民诉讼、便民信访、便民执行,确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取向,形成59条治院理念和丰硕的文化成果。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创先争优,开展优秀法官、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文书评优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和差错案件汇编成《岳阳名判录·巴陵错案记》,作为法官培训和警示教材。设立院史室、光荣榜,对受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上榜表扬。强化业绩考核,将法官的办案绩效计入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一大批优秀法官凭业绩脱颖而出。强化编制管理,争取市委支持,把两级法院编制纳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市中级法院统一管理,在网上公示法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把住进人关。强化业务学习,选派315人次到上级法院学习培训,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干警792人次。市中级法院建立读书会制度,成立刑事、民事和司法改革等6个读书小组,组织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和学术研讨,做到干警2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没有发表文章和案例的不予提拔、任前法律考试没有达到75分的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中级法院被市委确认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机制和廉政举措,市中级法院经过不断修改、完善,现行各项管理制度达578条1042款,创建并落实“一方退出”、严禁非职务行为插手过问案件等一整套制度,使廉政要求细化到每一个管理环节。实行“三条禁令”杜绝为钱办案倾向。要求院庭领导对分管庭室法官的不廉洁行为负连带责任,夯实“一岗双责”;实行“廉政保证金”和“家属助廉奖励金”,辅以经济手段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市中级法院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监督工作】 2012年,全市法院始终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市人大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主动争取监督和支持,改进法院工作。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办复代表建议8件和人大机关督办件19件。通过召开座谈会、旁听庭审等方式,密切与代表的沟通联络,邀请旁听庭审271人次、征求意见431人次、邀请座谈205人次。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办结委员提案4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相互监督制度》。认真面对媒体监督,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制度,通过市新闻媒体刊登《个案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栏撰稿 黎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