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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概况】2013年,岳阳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等多项行动,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医药制造企业、水泥企业、火电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0972人次,检查企业5074家次,立案查处356家,限期治理88家,停产整治23家,建议关闭13家,挂牌督办4家,处罚金额409.1万元。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动执法人员1223人次,检查企业977家次,立案查处24家,处罚金额64.8万元。集中查处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圆满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

【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2013年,市环保局对涉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电镀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市有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2家、涉金属企业50家、线路板企业3家。其中,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整治1家、线路板企业限期治理1家;涉重企业立案查处9家,停产整治2家,限期治理6家,关闭5家,处罚金额46万元;规范处置涉重危废企业3家、涉重危废30.2吨。专项行动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正常生产的相关企业对自身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进行自查,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医疗废物污染整治专项检查】2013年,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污染整治专项检查,重点是各县市区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利用医疗废物作为原料生产的单位。检查企业60家,其中,医药制造企业6家,医疗机构5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家;立案查处2家,限期治理2家,关闭2家,处罚金款0.45万元;规范处置医疗危废企业6家、医疗废物151.6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保局要求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专用包装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要有警示标志和说明,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垃圾按照行业及环评规范要求送有资质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陶瓷行业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市环保局联合岳阳县环保局对该县辖区内的陶瓷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目的是为彻底杜绝陶瓷企业“跑、冒、滴、漏”现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联合执法组全面检查企业脱硫处理设施运行、厂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湖南宏康陶瓷有限公司、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脱硫处理设施未验收,湖南金城陶瓷有限公司脱硫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湖南华雄陶瓷有限公司、湖南亚泰陶瓷有限公司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及车间废水涉嫌偷排等问题,市环保局当场下达环境监察文书10余份,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并纳入后续督察范围。

【废水排放企业执法检查】2013年,市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排查排放废水企业330家、污水处理厂11家。其中立案查处排放废水企业12家,对7家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4家企业报当地政府实施停产整治,处罚金26万元。平江县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立案处理,并处罚金6万元。针对重点企业的生产运行、废水处理等情况,检查组通过开展查企业车间出水口、查企业总排口、查污水处理厂进水、查暗管排污,做到防止关停项目的复产、防止高浓度废水的偷排、防止高浓度废液的污染转移,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达标。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果。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2013年,市环保局组织230余名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岳阳市现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个,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9个,服务人口约256万人,月取水总量约24800万吨,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区标识标牌。全市1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2个、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个,其中畜禽养殖场1家,涉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4个、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4个,其中工业项目和餐饮场所3处。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及时采取措施,制订整改方案,通过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对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致函当地政府拆除或关闭企业3家,对6家处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场、工业项目和餐饮场所下达整改通知。通过整改,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1个,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个;取缔二级保护区内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工业项目和餐饮场所3处。

(本栏撰稿 何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