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7-11-03 12:00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2016年,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依法科学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听取和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督促政府主动对接融入“一带一部”、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发挥“一区一港四口岸”平台优势,加快构建具有特色的开放型现代产业体系。听取和审议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政府科学研判宏观经济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抢抓发展机遇,推进“621”行动,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审议批准岳阳城市原点标志建设方案,督促政府推进城市原点标志建设。督促财政部门认真编制年度预算,从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将市本级部门预算提请全体代表审查。在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预算基础上,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细化预算,半年度预算执行及年度财政决算情况报告。推进全口径预算,对年度市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细化审查。督促政府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规范编制程序,细化编制项目,强化预算约束。
【依法审议决定人事任免】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拟任命人选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向宪法宣誓和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本届以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9人次,接受辞职9人次,接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辞职13人,补选省人大代表11名,聘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兼职委员33名。
【地方立法工作】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着力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以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突破口,制定岳阳市首部地方法规。提请编制部门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请代表大会批准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配备立法工作人员,安排立法工作经费,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建立法专家库,与省法学会、有关高校及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或联系机制,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加强培训学习,组织立法工作人员到省人大法工委跟班学习,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立法专题培训,学习外地立法工作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提高立法能力。结合岳阳实际,主导制定《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议进行3次审议,多次修改完善,经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关于调整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 2016年2月2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的决定》,将岳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间由2017年年底至2018年年初调整到2016年年底至2017年年初。
【关于批准支持组建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支持组建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支持市人民政府整合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市人民政府以现金和土地置换涉政类不良贷款的方案。
【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的决议】 2016年7月28—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报告〉的决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筹措资金,依法依规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批准2016年岳阳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6年岳阳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岳阳市与英国萨默塞特郡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关于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17年1月在市区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
(汤文彬 谌国华 刘方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