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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7-11-06 12:00

【概况】 2016年,岳阳市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改革取得进展,检察业务工作得到发展、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检察改革、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岳阳市召开。市检察院在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被评为全省先进市州检察院。市检察院扶贫干警张雄兵被省委组织部推选参评全国驻村帮扶优秀党组织第一书记。10月,市检察院出台《岳阳市院机关推选员额检察官人选的实施方案》,全市各基层院均出台实施方案。经过个人申报、考核考试、民主测评、分管院领导评价、党组评议、省检察院复核等环节,全市有314名检察官入选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6年,市检察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等决策部署,落实市检察院制定的服务企业发展优化经济环境20条意见和服务“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10条意见。服务全市重点工程项目,部署开展优化经济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惩治重大项目建设中的“三强三堵”问题,依法起诉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16人。突出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犯罪行为,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37人。突出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插手经济纠纷等破坏经济活动的职务犯罪19人。突出惩治“围猎”干部、围标串标、破坏不公平竞争的行贿犯罪34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恪守“既不因司法办案影响经济发展,也不因服务发展牺牲履职底线”的原则,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依法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贡献力量。对17名犯罪情节轻微、处在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慎用强制措施。10月,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工作会议在岳阳市召开,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九项“岳阳共识”。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9名全国人大代表到岳阳市视察调研,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得到代表们的肯定。

【推进平安岳阳建设】 2016年,岳阳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286人,提起公诉4309人。

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批准逮捕1545人,提起公诉2096人,敖宇军等人特大制造毒品案被列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禁毒成果展的典型案例。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0人。依法严惩对岳阳经济和群众财产“吸血”严重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赌博等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71人,提起公诉217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非法捕捞、非法排污、非法猎杀濒危野生保护动物等犯罪33人,提起公诉51人。湘阴县人民法院办理的涉及三省五地特大环境污染案被评为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事件。

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424人,不起诉200人。完善公开听证、检调对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等制度,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0件,国家赔偿案件6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全市两级检察院有4个控申接待窗口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6件,对6名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申请强制医疗。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2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16年,岳阳市检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80件,其中大要案件74件,办案力度和办案规模扩大。完成上级交办案件。查办省院交办的娄底国土系列案、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等,立案15起15人。坚持守土有责,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举报线索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指挥岳阳县、君山区、临湘市检察院对市公安局交警系统驾管部门腐败窝案进行查办,立案16件16人;查办砂石办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坚持预防在前,结合办案在国土、公安、房产、教育、银行、医疗卫生等系统开展重大专项预防调查,就办案中发现的管理制度漏洞,提出对策建议,完成预防调查报告9份、犯罪分析报告11份、检察建议书9份,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0次,开展预防宣传20次。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金投资等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30次。

【强化诉讼监督】 2016年,岳阳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9件,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件,纠正漏捕80人,纠正漏诉62人,对122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143件次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件,法院审结5件,发回重审5件;对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和提请抗诉12件,督促履职28件,执行监督1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2人次,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211人次。惩治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人。

【召开鄂湘赣检察机关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 2016年10月13—14日,省检察院在岳阳举办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出席活动,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出席会议。三省检察院检察长联合签署《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达成九项重要共识。

【平江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2015年7月,平江县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15个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6年3月,该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的新机构正式挂牌。该院依靠县委的领导和各方面的支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以内设机构整合为突破口,配套完善检察人员权力清单,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7个,即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诉讼监督局、案件管理监督局、检务保障局、政治部、办公室。74%的干警向办案一线聚集,有效整合碎片化职能、提高办案效率、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平江县检察院的做法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委的肯定和推介。

(万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