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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

来源:本室 日期:2020-12-04 02:41

【《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施行】 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10月16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防治要求和措施、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条例确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权责,制定的“信息共享制度”“重点污染工地名录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绿色信贷制度”等制度,推动岳阳市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

 

【《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颁布】 2019年11月5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12月5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申请和审批、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33条。条例把岳阳市“空心房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五有三到场”等具体工作方法上升为法规内容,严格监管程序,对审批程序、申请建房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况等内容作出翔实规定,对相应的违法建设行为设定法律责任,为规范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 2019年11月28日至29日,《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市八届人大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审议,决定提请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条例》分总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其他规定和附则6章51条。条例着眼规范地方立法程序、建立健全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明确地方立法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依法科学行使地方立法权、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提供法治保障。

(谢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