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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6-24 12:00
关于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的通知
湘政发〔1983〕6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二月八日和七月十三日批准我省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的方案通知如下:
一、撤销湘潭、衡阳两个地区行政公署,将其所属各县分别划归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四市管辖。
二、长沙市辖四县。除原辖的长沙、望城两县外,将原属湘潭地区的浏阳县、益阳地区的宁乡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三、株洲市辖五县。除原辖的株洲县外,将原属湘潭地区的攸县、茶陵、酃县、醴陵四县划归株洲市管辖。
四、湘潭市辖二县。将原属湘潭地区的湘潭、湘乡二县划归湘潭市管辖。
五、衡阳市辖七县。将原属衡阳地区的衡阳、衡南、衡山、衡东、常宁、祁东六县,郴州地区的耒阳县划归衡阳市管辖。
原属衡阳地区的祁阳县划归零陵地区管辖。
六、邵阳市辖二县。将娄底地区的邵东、新邵二县划归邵阳市管辖。
七、岳阳市改为省辖市。
恢复岳阳县。以岳阳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岳阳县的行政区域,岳阳县人民政府驻岳阳市,岳阳县归岳阳市管辖。
八、除变更以上部分行政区划外,其余地、州、市、县的建制、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仍保持原状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撤销岳阳、邵阳地区实行市管县的通知
湘政函〔1986〕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批准我省撤销岳阳、邵阳地区实行市管县,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岳阳地区,将临湘、华容、湘阴、汨罗、平江五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二、撤销邵阳地区,将邵阳、隆回、洞口、武冈、绥宁、新宁县和城步苗族自治县七县划归邵阳市管辖。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