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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湘鄂赣苏区肃反运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5-04 12:00

1928至1934年,受“左”倾错误的影响,一场肃反运动在湘鄂赣苏区①展开,运动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湘鄂赣边特委至第一届湘鄂赣省委的领导时期(1928年至1932年3月),主要表现为严重的盲动错误;二是湘鄂赣临时省委成立至陈寿昌接任省委书记时期(1932年3月至1934年春),即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在湘鄂赣省的全面贯彻落实,使肃反运动严重扩大化。这两个时期使数千党政干部和红军官兵遭冤杀害,给革命事业造成极大危害,给党和红军队伍造成令人极其痛心的损失。以史为鉴,湘鄂赣苏区的肃反运动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下面,仅就湘鄂赣苏区肃反运动始末及经验教训谈点个人认识,与大家商榷。

湘鄂赣苏区第一阶段肃反运动主要有两个历史背景。一是在土地革命战争早期,便有反革命组织混入革命队伍进行破坏活动。平江出现了“四七团”、“黑夜党”等反革命组织。浏阳有反革命分子潜入苏区活动,气焰嚣张。二是大革命失败后,出于对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仇恨和对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愤怒,各级党组织开始滋长一种“左”倾情绪,错误地认为,“左”是站着斗,右是跪着降。只有用红色的屠杀才足以击退白色的屠杀,因而一些地区提出大烧、大杀、大劫政策。一段时间里,肃反处决权下放到各县区一级的党委,乱捕滥杀的盲动主义愈演愈烈。“不论他是否反动,只要稍有点错误,便捉来枪决。”②平江、修水、铜鼓县委曾颁布一种“铁”的纪律,规定“违犯纪律者杀”、“泄露秘密者杀”、“携械投敌者杀”等共十几条,其中还有几项抄杀全家的规定③。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发生了一系列错案。

影响最大的则数轰动边区的“梁案”。平江县委组织部长梁振庭在1928年3月平江扑城暴动失败后,所带的一支游击队在转战修水、万载一带时,被敌人打散而损失了枪支,加上其经手的一批经费交另一同志保管,被那位同志赌博输光。次年2月,梁回到平江县委时,正好碰上县委召开区委联席会议,并在制定“十二条杀”的纪律。一些对他有意见的人,便秘密成立“救党委员会”,认定梁叛党贪污、携械投敌,应予以处决。趁梁外出散步时,将其枪杀。同时还杀害了恰巧路过的梁的儿子梁国基(少共边区特委书记),“致使全县负责同志恐怖,纷纷请求到外县工作。”④这种“杀”的纪律在边区其他地方也盛行,“浏阳县自今(1929)年春杀区委苏平后,致使各区怀疑县委,如(果)县委调某同志来县委,某同志即发生畏惧”。而且“浏阳一、二、五、六、八各区都杀了些同志”,“铜鼓六区处决了区委刘志远”。 ⑤

1930年6月,党内第二次“左”倾错误开始蔓延。湘鄂赣特委召开边境第一次党代会,通过了《中共湘鄂赣边境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

决议案》,明确指出“党必须与右倾机会主义和取消派、托洛斯基派作坚决艰苦的斗争”。随后,赣西南特委开始动员党员群众反AB团⑥;8月,鄂东特委对各县委发出通告,指出“目前鄂东各县发现了改组派,进行有组织的活动”,决定5日至12日举行改组派运动周。修水县委在“左”倾思想指引下,则抓住所谓反革命组织“恋爱(研究)社”,将肃反运动推向极端。“恋爱社”是1930年底,少共修水县委宣传部干部熊寿增为了解决青年人婚姻难的问题,与县妇联共同创办的一个旨在反对封建旧俗,支持妇女解放的组织。不料被国民党特务阴谋使用离间计,对革命根据地大肆破坏。县委将熊寿增等视为特务而杀害。一批基层党组织的负责同志也因此案未能幸免,县暴委副主任朱积垣、县委书记卢上国、二区区苏主席徐在中、九区区委书记李文华等都遭冤杀。仅二区乡还有9位有文化的干部被杀。红十六军八师第四团因当时驻扎修水,受到牵连,一次就有排以上干部70余人被逮捕,团政委冯亚飞(原名张士昌,修水石门人)等被处死。在短短的4个月内,冤杀党政干部和红军指战员达500(一说300)多人,修水苏区笼罩在一片恐怖之中。⑦

1931年4月,中共湘鄂赣边区特委发出第一号通告,提出关于肃反工作的意见。通告指出,反革命分子在苏区的潜伏和活动,是革命斗争不可避免的现象,革命斗争愈激烈,敌人的这类活动则愈加厉害。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把肃反工作当作唯一的中心工作,认真进行。并决定在各级苏维埃政府和红军中,建立5至7人的肃反委员会。通告发出后,运动便逐步开展起来。到1932年3月,湘鄂赣省委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前,全省被处决的人先后达5500多人,“其中鄂东不下3000,修水和红十六军不下500,平浏铜宜者不下2000。”⑧其处决的名目有恋爱研究社、AB团、白军团、姐妹团、打狗委员会、忘(王)八委员会等五花八门20种以上。不仅杀害了不少贫苦出身的战士、工作人员和工农群众,而且损失了一批党和军队的骨干。

1932年3月4日,苏区中央局在给湘鄂赣省委的指示信中指出:关于肃反工作,你们过去是完全忽视的,以致许多反革命得以潜伏在苏区内活动,为敌人作内应,这是严重错误的。同时,中央派林瑞笙、陈佑生(全国总工会巡视员,后叛变)、郭潜(少共省委书记,后叛变)等组成代表团,带着彻底改造原省委和坚决转变路线的任务来到湘鄂赣省。3月17日至26日,在省委三次执委扩大会议上,撤销了李宗白、赖汝樵、杨幼麟、于兆龙、胡筠等原省委常委、省苏负责人的职务,改组了省委,成立了临时省委,以中央苏区派来的代表林瑞笙、胡梓等为临时省委常委,林瑞笙任书记。会议宣布原省委所发布的所有文件和决议一律撤销。

王明“左”倾教条主义方针在湘鄂赣苏区得以全面贯彻。林瑞笙等认为湘鄂赣苏区的反革命党派的组织与活动仍然是严重的,其势力并没有减少,提出要进一步开展肃反运动。在组织上,临时省委撤销了原保卫分局局长赖汝樵的职务,由涂正坤代理保卫分局局长。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必须竭力帮助保卫分局开展工作,但不能包办;各级保卫分局未经上级保卫局许可,不得逮捕同级负责人,但在特殊条件下则例外,这样就赋予保卫分局以极大的权力,使它实际上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在全省平江、浏阳、修水、铜鼓、万载、宜萍、通城、修铜、宜奉、鄂东南、阳新、通山、大冶、咸宁、鄂城、武宁和红十六、红独立一、二、三师共建立了19个政治保卫分局。随后肃反运动不断升级,临时省委把肃反工作的重点从社会转移到了党政军内部,使肃反运动严重扩大化。据记载,当时被拘捕、审讯或处决的有:省苏维埃主席赖汝樵、省反帝大同盟主任张警吾、省互济会副主任胡筠、红十六军的政治部主任吴天骥、红十六军组织部长刘英杰、红十六军九师政委李幼军、红十六军团政委汤钊、红三师政委叶金波、万载县委书记何曾益、铜鼓县委书记王楚来、平江县委书记王直、浏阳县委书记左之前、蒲圻县委书记高飞、阳新县委书记罗冠国等大批领导干部。同时规定,凡是领了“白符号” ⑨的群众都是肃反对象,都必须逮捕审查。保卫局还成立了直属保卫队,动辄以“AB”团、改组派等罪名捕人,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据当时统计,1932年内湘鄂赣苏区因反革命案被各级保卫机关拘捕的约540人,因反革命嫌疑被拘捕的400余人,其中被处决的有140人。

湘鄂赣苏区在创建和全盛时期由于“左”倾盲动主义和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贯彻执行,在开展肃反运动中犯了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错杀了大批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和工农群众。但是,也应看到,湘鄂赣省委在几次肃反工作中逐步认识和纠正错误,做了一定的工作,使肃反严重扩大化一度有所抑制。

1928年3月,“梁案”发生后,轰动了整个边区,杀的纪律在一些地方盛行。为了制止这种风气在边区蔓延,湖南省委、湘鄂赣边特委多次下达指示,在“每次各级会议上,都提出反对“杀”的纪律,提倡自觉的纪律,主张用教育的方式来代替消极的惩办主义纪律。”同时,对梁振庭父子被杀案件进行了调查了解,查清了事实真相。湖南省委巡视员夏迟冰在给省委的《巡视湘鄂赣边境各县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此案延悬至今,尚未解决,我以区联会所产生之县委不合法及梁案问题有重大作用,已批驳为临时县委,候边特或省委于环境有转变时召集全县代表大会,产生正式县委。”湘鄂赣边境特委为了挽回 “梁案”所产生的不良影响,1929年 10月,由特委主持在平江县徐家洞召开平江县委扩大会议,主要是处理“梁案”,特委宣布撤销“救党委员会”,对为首组织救党委员会的3名同志以留党察看的处分,并调离平江工作,还印发了《关于梁案告同志书》,这样基本平息了“梁案”所造成的影响。之后,整个边境执行杀的纪律虽然减少很多,但是还没有完全杜绝。

1931年4月,湘鄂赣边特区委发出开展肃反运动的通告后,由于肃反运动是一项没有实践经验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观思想脱离客观实际,对反革命分子又作出了不正确的估计,不少地方出现偏向,简单化、扩大化在一些地方发生。如修水等县提出以肃反代替一切工作的口号后,乱捕乱杀,造成了一片恐怖的严重情况。在省委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李宗白指出不要以肃反代替一切工作,应根据阶级地位与社会关系、工作历史与斗争表现及反动罪恶的轻重来确定是否反革命。同时,对修水“恋爱社”问题,他亲自深入调查了解审案经过,弄清许多事实真相后,严厉批评了修水、万载与红十六军简单的逮捕与专凭刑讯和杀的错误,同时释放了修水所关押的百多人。尽管这样,但仍未能制止简单化、扩大化的倾向。

1932年3月17日至26日,在中央代表团的主持下,湘鄂赣省委在修水上衫召开第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集中批判原省委坚持以平浏为中心,没有向东南发展,妨碍了六届四中全会所规定的“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计划的完成,是右倾机会主义;原省委提出冲破敌人第四次“围剿”的口号是对形势估量不足,对国民党力量的夸大,是右倾机会主义;认为原省委排斥工农干部,中上级指导机关差不多全被富农地主出身的知识分子把持,特别是平浏地域观念严重。会后,临时省委基于贯彻“左”倾错误的需要,变本加厉,把肃反运动的重点从社会转移到内部,进一步大搞简单化、扩大化,处决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和所谓地富出身的干部。

湘鄂赣省委的问题引起中央的关注。苏区中央局原来对湘鄂赣苏区有过许多指示,林瑞笙等在执行中大为偏离,苏区中央局曾多次派人来对湘鄂赣苏区巡视工作,多次给省委电示,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加以解决。然而,湘鄂赣苏区不仅没有明显改进,反而越来越严重。后来,中央委托中央委员、湘赣省委书记任弼时兼管湘鄂赣省委的工作。1933年6 月,朱德、周恩来也去函苏区中央局,指出红十六军存在的问题。7 月,苏区中央局就湘鄂赣省委和省苏维埃政府的工作进行了专门讨论,作出改造湘鄂赣省委的决定,并派以陈寿昌为中共湘鄂赣省委书记兼省军区政治委员,徐彦刚为省军区司令员的30多名干部赴湘鄂赣省委工作。8月,中央还给省委发电报,明令停止省政治保卫分局捕人之权,已捕的人待新省委书记到职后执行决定。苏区中央局还发出文件,肯定李宗白原省委的成绩,指出临时省委是“小资产阶级思想的错误领导”。12月,陈寿昌等30多名干部到达湘鄂赣省委驻地万载小源。陈寿昌上任后,于1934年1月召开了省委扩大会议,宣布改组省委的决定,批评了前省委、省政治保卫局在肃反工作中的错误,委任邓洪接任省保卫局长,调整了保卫分局领导成员,还在鄂东南办了保卫训练班,肃反现象得到遏制。

小源会议后,省委开始着手解决肃反扩大化问题。首先在省政治保卫分局的干部中了解情况,审阅案卷,与被关押的部分干部谈话。随后,根据情节,除处决了极少数人外,绝大多数都恢复了自由。

令人欣慰的是,在延安整风期间,中共中央召开了湘鄂赣边区根据地总结历史经验座谈会,1945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为赖汝樵、张警吾、胡筠等一大批遭受冤屈而死的同志平反昭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对这些肃反历史遗留案件作了复查纠正,被错杀人员得到平反昭雪,并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和纪念。他们的亲属或在经济上作了补偿或在政治上作了安置。

湘鄂赣苏区肃反运动,在当时敌我矛盾尖锐,革命斗争剧烈的历史条件下,虽然打击了一些敌人,由于当时肃反指导思想的失误,使这一工作严重简单化、扩大化,混淆了敌我斗争与内部矛盾的界限,造成严重内耗,其教训是极深刻的:

首先,从国际共产主义形势看,主要是受共产国际 “左”倾指示的严重影响。1929年下半年到1930年初,共产国际向中共发来一系列“左”倾指示。使中共对革命形势和阶级力量的估计出现了偏差。六届四中全会在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主持下,提出了一条比立三路线更“左”的错误路线。尽管这条路线在推行过程中曾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和斗争,但是,由于共产国际当时对中共的权威地位,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还处于初级的阶段,也由于会后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组织调整,因而各级党组织都相继接受了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四中全会的“左”倾路线很快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白区党组织中得以贯彻。

其次,党内“左倾”路线导致党的政策出现偏差。从1930年上半年开始,中央苏区首先开展了对所谓“AB”团的斗争,接着鄂豫皖、湘鄂西等根据地也进行了反“AB”团、“改组派”等斗争。党的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进一步要求在苏区以“最大的决心”反对取消派、“AB”团等,加紧各苏区的肃反斗争。同时,张国焘在鄂豫皖苏区搞的扩大化“肃反”经验,被当作正确的东西不断传到各苏区。许多当时的执行者在后来苏区反“围剿”的失败中,逐步认识到“左”倾路线的危害。在回顾这段历史时都痛悔不已。如时任湘鄂赣省保卫局侦察部长(1932年7月任)的钟期光同志后来回忆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虽作过一些抵制,但仍违心地执行了“左”倾路线,做了些错事,误伤了些同志;曾一度代理湘鄂赣省政治保卫分局局长的涂正坤执行了林瑞笙等人肃反扩大化的政策,他当时曾私下对其他同志忧愤地表示:这样下去不得了,并为自己未能给被冤杀的好同志实事求是地进行抗争而感到内疚⑩。时任湘鄂赣省苏副主席鄷济民曾痛心地对傅秋涛说“当时跟着林瑞笙反李宗白等人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是反错了,到头来,把自己的一大批好同志错关了、错杀了,根据地也丢了。这个教训我们一定要吸取。”他还说“由于自己私心重,怕反右倾反到自己头上来,所以有意见也不敢说,致使革命事业受损失。”

第三、主观唯心主义干扰了党的思想路线。“左”倾错误的领导自认为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凡反对不支持他们的就不是真正的布尔什维克,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认定每个机关团体里都有反革命。那些投身革命的知识分子干部和出身地富家庭的干部,都是革命的投机分子,随着革命的深入,会动摇变成反革命分子。他们用这种主观推理作为理论依据,打击、排挤、处决了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如林瑞笙、陈佑生搞唯成分论,让一名文盲雇农当任省苏维埃政府教育部长,可见其对知识分子的蔑视。他们还将一些在工作中持不同意见及犯一般错误的人无限上纲,与敌我矛盾等同混淆,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第四、各级政治保卫局凌驾于党委领导之上。肃反运动开始后,负责肃反工作的各级政治保卫局,有独立的工作系统,不受各级党委的监督,只要分局书记和个别负责人决定,就可以捕人杀人,甚至捕杀高级领导干部。他们每捉到一批人,照例是严刑拷打,逼问口供,以致屈打成招。更恶劣的是,肆意指名问供,并以此作为判罪和捕人的根据,而不作任何调查甄别工作,造成不少冤假错案。如鄂东南保卫分局局长明安福,没有通过鄂东南道委研究,就逮捕了道委副书记王应金,甚至准备逮捕道委书记胡梓。平江、修水保卫局对于有留恋家庭不受工作支配的同志都加以逮捕。当时,苏区机关和部队中流行着一句顺口溜:“天不怕,地不怕,只怕(保卫局)特派员来谈话”,大家对保卫干部存在一种恐惧心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不应该也绝不能忘记这血的教训。应牢记:第一,党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是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二,纠正党内“左”倾或右倾错误,不但要进行政治上的清算,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清算。第三,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反对宗派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秦 小 燕

本文有关注释:

①湘鄂赣苏区位于湘东北、鄂东南、赣西北地区的边境县部分地区,经历了整整十年(1928—1937年)的艰苦卓绝的斗争。1928年所辖区域为岳阳、平江、浏阳、临湘、蒲圻、咸宁、崇阳、通山、嘉鱼、铜鼓、修水等12县边境地区。全盛时期扩大到边境20余县。1932年6月,随着敌人的不断清剿,加之指导思想的错误,苏区范围逐渐缩小,到1934年进入艰难的三年游击战争,直到1937年国共合作开展抗日斗争。

②潘心源1929年7月给中央关于《湘东赣西一带革命斗争情况的报告》

③1928年9月省委巡视员夏尺冰《关于平铜农村党的概况报告》载1985年人民出版社《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辑

④⑤1929年12月省委巡视员蒋长卿《关于巡视湘鄂赣边境的报告》

⑥AB团的名字来自英文“反布尔什维克”(Anti-Bolshevik)的缩写, 是1926年底在江西南昌成立的以反共为目的的国民党右派组织。1927年4月初该组织被革命群众冲垮,存在时间不长。

⑦ 九江百年首网 社会篇《带血的恋爱研究社》作者傅之因  朱正平

⑧1932年李宗白《关于湘鄂赣省的工作向中央的报告》

⑨国民党反动派“清剿”时,强迫群众领取白符号,以示悔过自新。

⑩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湘鄂赣苏区史稿》骆奇勋(1932年任湘鄂赣省政治保卫分局干事)访问记录

主要参考书目:

1982年湖南人民出版社《湘鄂赣苏区史稿》

1985年人民出版社《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一、三辑

钟期光回忆《坚持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原载《中共党史资料》第八辑

1985年修水县委党史办编《修水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内部资料)

1986年平江县委党史办编《平江人民革命史》(内部资料)

1991中共党史出版社《湘鄂赣根据地》

2006年中共党史出版社《一代英豪》第二卷

200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中共湖南地方史》上卷

修水党史办编《吴天骥》(修水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

( 2012年2月《首届湘鄂赣苏区论坛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