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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1-16 12:00

王大权(1901~1960),名建中,平江县冬塔乡人。8岁开始读书,24岁时由平江县立师范毕业后,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民国18年6月毕业后入国民党部队服役,历任排长、连长、少校参谋、中校督导员,直至任第五十七师政治部主任、副师长,第一八七师少将副师长,24年9月被派到平江办理国民义务劳动,任平江劳动督导团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他抗拒改造。1959年后,消级怠工,造谣煽动,公开行凶。 1960年12月12日 ,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王大权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