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解放60年100件大事图志

88. 城乡居民享受社会保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3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事业,颁布实施《劳动保险条例》(1952年)。先后设立养老保险(1951年实行)、医疗保险(1950年实行)、失业保险(1986年实行)、生育保险(1994年实行)和工伤保险(2004年实行),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并对弱势困难群体建立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制度。特别是2006年后,市委、市政府为实现“民生殷实、社会和谐”的强市目标,强力推进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先后3次对此作专题报道。至2008年,岳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34.09万人、54.59万人、34.54万人、32.49万人、33.69万人。全市月人均养老保险金提高至893元,医保患者首付比例降至26%,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内全额报销,市财政列支200万元解决老工伤问题,社保基金运作平稳。全市有1081.6万人次享受90545.6万元城市低保金,4333.5万人次享受15151万元农村低保金;有176所敬老院,供养10050名老人。